倡 议 书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重在预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上级要求,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已从各个环节加强预防、监控工作,并倡议如下,敬请广大就诊患者和家属务必配合:
1.就诊请务必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首先配合预检分诊人员测量体温。
2.请如实告知预检分诊人员最近14天内有无湖北地区或其他传播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14天内是否曾接触过来自湖北地区或其他传播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近期体温情况,呼吸道症状或消化道症状。按照预检分诊人员的安排接受下一步医疗服务。
3.为避免交叉感染,近期内请尽量不要来院探视。了解病人病情可与主管医师联系。
4.住院患者如果病情需要留陪人,原则上一病一陪人。陪人要相对固定,并严格筛选,陪人必须为无发热、14天内无湖北地区或其他传播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或14天内无接触过来自湖北地区或其他传播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的人员。
5.居家患者及家属要充分认识药物治疗对病情稳定的重要作用,保证患者药品充足,确保治疗不因疫情而中断。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和情绪变化,及时与主管医师联系,配合医务人员的定期随访。
6.医院在健康潍坊服务号、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服务号开通免费心理咨询在线问诊、咨询服务。开通24小时心理咨询服务热线,免费提供心理危机干预和疏导,电话:0536-6231120。
7.外卖人员及无关人员谢绝进入院区。
请大家谨记戴口罩、勤通风、勤洗手!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坚定信心、同舟共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