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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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所是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及《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法医精神病鉴定专业机构,经山东省司法厅注册登记,具有法定鉴定资质,与山东省内其他四家(山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烟台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山东安康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鉴定机构共同承担省内外法医精神病鉴定任务。

司法鉴定所现有执业司法鉴定人18人,正高级职称8人,副高级职称6人,中级职称4人。全体工作人员牢记“廉明公正,一心为民”的宗旨,本着“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确保司法鉴定“行为公正、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结论可靠”。

业务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精神状态鉴定、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其他类行为能力鉴定、精神损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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