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2020年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结合《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考试防控指南》要求,按照公开招聘组织程序,现将笔试考核的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考试确认
因疫情防控要求,请报名初审通过的考生于7月22日17:00前,按照《关于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申领使用、查询疫情风险等级等有关问题的说明》(附件1)完成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申领、健康异常信息上报,并将有关材料按照要求发送至指定邮箱。
(一)请考生下载并填写《参加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笔试确认书》(附件2)、《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调查表》(附件3)。将附件2、3手签字后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统一重命名为:“报考岗位+姓名”,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wfsyrsk@126.com。
(二)考生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为非绿码或《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调查表》中存在异常信息的,应在7月22日前主动向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报告(电话:0536-7620358),未按要求报告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如在前期网上报名时填报的电子邮箱、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的,请在本次发送电子邮件时详细注明。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或因个人原因不参加笔试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二、笔试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笔试时间、地点以医院官网、 “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公众号及潍坊市卫健委官网发布为准,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三、笔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考前监测
考生自即日起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填写《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4),参加考试时至少提供考前14天的监测结果。
(二)考试期间防护
1.考生考试期间每天对健康监测进行自查自报,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及时向我院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
2.考生进入考场前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上交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出示手机实时更新的“健康码”,健康码显示绿码(低风险)的为正常人群,可以正常参加考试。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在我省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转移至备用考场,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参加考试。
3.考生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听从现场考务人员指挥有序错峰、分流入场,保持人员1米间隔与单向流动,避免出现人员过于密集、排队过长。
4.现场检测体温高于37.3℃的,可在隔离点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或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不得进入考场。
(三)交通出行防护
考生遵循“两点一线”出行模式,“点对点”往返住所和考点,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选择步行、骑行、私家车往返考点,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减少接触公共物品和部位,尽量保持与其他人员的距离,减少在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停留时间。
(四)考生属于以下情形的,纳入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体系,视情况确定是否参加考试
1.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在结束集中隔离观察14天及居家隔离14天后,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明显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痰或咽拭子+粪便或肛拭子)均为阴性的,可参加考试。
2.开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已痊愈或能排除传染病的,持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可以参加考试。
3.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考试: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开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者;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21天者;考生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28天者。
(五)因旅居地疫情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高风险而无法来鲁的考生,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请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自觉配合考点的防控工作,开展自查自报工作,并在考试结束后迅速离场,不扎堆不聚集,保障本次考试顺利、平稳进行。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