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考生:
根据《2020年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将考察体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采取查阅档案材料、审核资格条件、由学校或所在单位出具政审材料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报考岗位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考生体检报到时须提交材料:
1. 身份证、准考证;
2.学校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鉴定政审材料证明;
3.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现聘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时间:2020年8月13日(周四)上午8:00前
体检报到地点: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A座门诊楼四楼示教室(宝通街与潍安路交叉口以南两公里路西)
(三)疫情防控要求及体检注意事项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参加体检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准考证、体检费用(351元)、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现场手机出示)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佩戴口罩间隔一米依次进入。无特殊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发现有冒名顶替者取消录用资格。
2.考生体检时要上缴通讯工具,违者取消录用资格。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不吃饭、不喝水)8-12小时。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351元)。
3.考生在体检期间要随时关注潍坊市卫健委及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同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告知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请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考生务必于2020年8月12日(周三)12:00前回复电话0536-7620358是否按时前来体检。
三、其他要求
1.考生无特殊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中途因个人原因中断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发现有冒名顶替者取消录用资格。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为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医院纪检部门全程监督,考生有造假行为或隐瞒行为的,查实后取消考生应聘或录用资格。
3.考生应确保填写联系电话准确无误并保持电话畅通,若因手机停机、关机、无法接通或联系不上等原因影响考察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应聘。
4.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及《2020年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为准。
联系电话:0536-7620358
附件:2020年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