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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治疗项目实施方案调整了

发表时间: 2020-08-20

严重精神障碍是危害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免费治疗,是提高治疗稳定率和治愈率、维护社会稳定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重要措施。从2019年3月1日起,潍坊市政府已将6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治疗项目列入民生实事,并于2020年6月下发了《潍坊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治疗项目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版)》。为确保免费治疗工作进一步规范、有序实施,市精神卫生中心对2020年的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于8月15日正式实施,新旧实施细则的不同之处望大家周知。

一、增加门诊免费药品   

门诊免费用药实行医院专家组论证,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研究通过的门诊免费用药目录,门诊免费药品目录由原来的25种调整为41种,新增16个品种,其中医保甲类新增6种,医保乙类新增10种,门诊免费药品目录的调整,能更好的满足患者的治疗需求。

二、调整免费治疗时间

根据《潍坊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治疗项目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版)》求,将原来的1年内免费住院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调整为1年内免费住院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确因病情需要延长住院时间的,由经治科室提出申请,医院专家组组织会诊,符合条件的继续延长免费住院治疗;达不到延长住院标准的,予以免费门诊服药治疗,并转属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随访治疗。

三、不能享受免费治疗的情形

1、因患者方面原因拒绝接受社区随访管理的,自拒绝随访之日起至恢复接受随访期间发生的门诊、住院费用不享受免费救治补助;

2、对符合出院条件但拒不出院的患者,自出院通知书下达之日起发生费用不再给予免费补助及医保报销;

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发躯体性疾病的,合规诊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予以报销,不列入本免费项目范围。

四、特殊患者送诊要求

由公安、民政等部门履行职责送诊的患者,送诊人员需向接诊医师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工作证件复印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和送诊人员签名的患者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