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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第二批)考察体检通知

发表时间: 2020-10-12

各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考生:

根据《2020年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要求,现将考察体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1015日(周四)上午8:00前报到。

地点: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A座门诊楼六楼多功能厅(宝通街与潍安路交叉口以南两公里路西

、考察

考察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采取查阅档案材料、审核资格条件等多种形式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对考生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

1.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和已参加工作人员需提交原就业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2.书面鉴定材料: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由现工作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医院进行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工作单位、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三、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疫情防控要求及体检注意事项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参加体检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报名登记表》、体检费用(351元)、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现场手机出示)、《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面试结束至考察体检期间并手签字)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佩戴口罩间隔一米依次进入。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10月15日前7天内在我省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特殊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发现有冒名顶替者取消录用资格。

2.考生体检时要上缴通讯工具,违者取消录用资格。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不吃饭、不喝水)8-12小时。为了体检方便,建议女生尽可能不穿连体裤袜、连衣裙。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351元)。

3.考生在体检期间要随时关注潍坊市卫健委及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同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告知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请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考生务必于2020年1013日(周17:00前回复电话0536-7620358是否按时前来体检。

、其他要求

1.考生无特殊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中途因个人原因中断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发现有冒名顶替者取消录用资格。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为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医院纪检部门全程监督,考生有造假行为或隐瞒行为的,查实后医院有权取消考生应聘或录用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确保填写联系电话准确无误并保持电话畅通,若因手机停机、关机、无法接通或联系不上等原因影响考察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应聘。

4.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及《2020年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为准。


联系电话:0536-7620358



   2020年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