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昌乐县精神残疾病人办证服务流程,改善服务质量,确保精神残疾人群及时享受到国家各项惠残政策,昌乐县残疾人联合会委托昌乐院区开展精神残疾病人集中评定办证服务。办理流程如下: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
1.患者、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社保卡)及复印件;
2.户口本及户口本中本人页和索引页的复印件;
3.本人近期2寸白底相片4张;
4.残疾人联合会发放的残疾评定表;
5.精神专科医院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连续就诊一年以上的精神科门诊病历。
二、办理时间
每月的10日(如遇周六周日及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三、办理地点
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昌乐院区门诊楼一楼。
四、注意事项
1.办证人必需本人到场;
2.如办证人和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先到村(社区)开具办证人和监护人的关系介绍信,证明办证人和监护人的关系。
3.办理之前需确定好办证人的当前户口所在地(具体到村、社区或单位)。
4.非精神专科医院的病历不予认可(精神发育迟滞患者可不提供以前就诊病历)。
五、联系电话
昌乐县残疾人联合会:0536-6278656
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