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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疫情防控重要公告

发表时间: 2021-08-01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患者、家属及医务人员安全,结合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及医院实际情况,对以下重点内容予以告知,敬请理解并予以配合!

1.为避免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请尽量减少人员陪同,选择分时段预约就诊,请按预约时间提前30分钟进入医院,尽量减少在院滞留时间。

2.请务必携带身份证实名就诊,配合医院做好“一戴一亮一测一问”(戴口罩、亮健康码、测体温、流行病学询问)工作,主动报告近期行程及疫苗接种情况。若有故意瞒报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就诊期间所有患者及陪属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自觉配合工作人员严格落实“一医一室一患”“一米安全距离”等管理措施。

4.本院是精神专科医院,未设置发热门诊,请有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味觉异常、嗅觉异常等症状的患者先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

5.医院为拟入院患者及家属提供核酸检测服务,采样时间为每日上午9:30-10:30。请需进行核酸检测的患者及陪属提前做好规划,在规定时间段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核酸检测,医院将安排专人协助就诊患者及家属进行核酸检测。

6.医院提倡预约住院。入院时提交三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医院认可三日以内的其他合规检测机构检测结果)并完成住院前相关检查后,可办理入院手续。

7.疫情期间病房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依旧谢绝家属探视,倡导使用微信、电话等方式进行交流。如病情需要陪护,限相对固定一人。

8.外来办理业务人员须持绿码、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疫苗接种证明,办理出入证,经医院预检分诊无异常后,方可进入。

 

谢谢您的配合!医院将全力以赴,为您的健康保驾护航!

 

 

 

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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