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通知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最大限度地保障患者、家属及医务人员安全,请您理解并配合落实以下措施!
一、进院须知
1.为避免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请选择分时段预约就诊,按预约时间提前30分钟进入医院,尽量减少在院滞留时间。
2.请务必携带身份证实名就诊,主动报告近期行程及疫苗接种情况。若有故意瞒报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本院为精神专科医院,未设置发热门诊。请有新冠肺炎18种相关症状(发热、头痛、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味觉异常、嗅觉异常、食欲减退、听力下降、血栓症状、关节疼痛等)的人员,主动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中高风险地区、黄码、红码人员为禁止或限制出行人员,请进行社区报备,暂缓来院。
4.本院核酸检测服务仅面向本院职工、住院患者及陪属,不承担应检尽检、愿检尽检社会人员的核酸检测服务,请需检测的社会人员主动到定点医疗机构完成检测。
5.外来办理业务人员须持绿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疫苗接种证明,经预检分诊无异常后,方可进入。
二、门诊就诊须知
1.请主动出示身份证,配合医院做好“一戴一亮一测一问”(戴口罩、亮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流行病学询问)工作。
2.无特殊情况,请减少人员陪同,尽量避免人员聚集。
3.就诊期间所有人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自觉配合工作人员严格落实“一医一室一患”“一米安全距离”等管理措施。
4.使用后的口罩,请规范放入医疗垃圾桶(黄色垃圾桶)内。
三、住院须知
1.医院提倡预约住院。入院时需提交其他合规检测机构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完成住院前相关检查后,可办理入院手续。
2.疫情期间病房严格实行封闭管理,严格物品管理,谢绝家属探视,倡导视频探视或使用微信、电话等方式进行交流。
3.住院实行非必需不陪护。若确需陪护的,要固定陪护人员,严格执行“一患一陪护”规定。
4.入住观察病区的患者及陪护人员非必要不离开病室,配合医务人员落实各项医院疫情防控管理规定,陪人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按要求测量体温,做好自身防护及手卫生,严禁到其他病室走动等。
为了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请务必遵守医院疫情防控要求。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2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