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考生:
根据《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2年校园招聘公告》要求,现将考察体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范围
根据面试结果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具体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考察体检时间及报到地点
时 间:2022年6月27日(周一)上午8:00前报到。
地 点: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A座门诊楼四楼示教室
地 址:宝通街与潍安路交叉口以南两公里路西。
三、考察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资格审查材料
参加考察人员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本人签字的《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本人二代身份证、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籍证明)、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在校期间成绩单、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校有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证明(报考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需同时提供研究方向证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
2.考察提供材料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由学校或学院出具的本人在校综合表现情况证明材料(要求学校或学院盖章,密封);择业期完成规培人员提供由规培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医院进行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工作单位、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考察材料可现场提报或于2022年6月29日前快递到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潍坊市高新区潍安路8899号),收件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36-7620358。
(二)考察注意事项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进行,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提交考察材料当天将向参加考察人员开具《调档函》,参加考察人员可凭《调档函》调取个人档案。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未经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体检、考察资格。
四、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体检注意事项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参加体检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体检费用(400元)、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含行程卡)、《疫情防控承诺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佩戴口罩间隔一米依次进入。
无特殊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现有冒名顶替者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考生体检时要上缴通讯工具,违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不吃饭、不喝水)8-12小时。为了体检方便,建议女生尽可能不穿连体裤袜、连衣裙。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400元)。
3.参加体检人员须独自体检,严禁人员陪同,务必规范佩戴口罩。
4.参加体检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和个人防护工作,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医院人事科联系。
5.考生在体检期间要随时关注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同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告知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若因手机停机、关机、无法接通或联系不上等原因影响考察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应聘。
五、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确保体检、考察工作安全顺利进行,请所有参加体检、考察人员知悉并严格执行各项防疫措施和要求。
(一)体检、考察前防疫准备
1.为确保体检、考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议参加人员主动了解潍坊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按规定提前抵达潍坊市。
2.提前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申领。
3.提前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并将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行截图留存备查。可通过高德地图APP查询“潍坊市核酸地图”,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检测。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截图须在体检时交给工作人员。不能按要求提供规定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参加体检、考察。
4.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健康状况监测,体检、考察前主动减少外出、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确保体检、考察时身体状况良好。
(二)参加体检、考察人员管理要求
1.山东省内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1)潍坊市参加体检、考察人员须持有考察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省内非潍坊市的低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入潍返潍的参加体检、考察人员,须持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抵达潍坊市后考察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当天抵达潍坊的可持居住地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省内中、高风险地区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参照省外中、高风险地区情况执行。
2.省外入鲁返鲁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1)省外低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入潍返潍的参加体检、考察人员,须提前3天到达潍坊市,持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第1天和第3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其中一次为考察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携带上述3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体检、考察。
(2)省外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入潍返潍的参加体检、考察人员,须提前7天到达潍坊市,持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天、第3天和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其中一次为考察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携带上述4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体检、考察。
(3)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入潍返潍的人员,请提前与报考单位联系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延期体检、考察。
(4)对尚未公布的中高风险地区但近期新增感染者较多、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其他疫情风险区域,参照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执行。
3.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请提前与招聘单位联系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延期体检、考察:
(1)体检前14天内从发生本土疫情地区入潍返潍者;
(2)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已满14天但不满21天者;
(3)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
(4)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21天但不满28天者;
(5)体检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
(6)近期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7)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
(8)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14天者;
(9)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21天者。
(三)体检、考察当天,参加人员须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
(四)体检、考察当天,若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决定是否继续进行体检、考察。
(五)参加体检、考察时,参加人员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接受身份核验时按要求摘下口罩外,其余时间须全程佩戴口罩。
(六)参加体检、考察时,请参加人员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
届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专家研判意见,对以上要求适时再做调整。请参加体检、考察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体检、考察。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取消体检、考察资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其他事宜
(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生到潍坊参加体检考察的,由招聘单位报销学校(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至潍坊的往返火车票(最高可按动车二等座标准)或汽车票,并协助安排考察交流期间的三天食宿(标准不超过200元/人·天),如需报销,请携带车票等票据。
(三)为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医院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对考生有造假行为或隐瞒行为的,查实后医院有权取消考生应聘或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2校园招聘公告》为准。
联系电话:0536-7620358
附件:
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