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进入考察体检环节的考生:
根据《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3年校园招聘公告》要求,现将考察体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范围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二、考察体检时间及地点
时 间:2023年4月13日(周四)上午8:00前报到。
地 点: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A座门诊楼四楼示教室
地 址:宝通街与潍安路交叉口以南两公里路西。
三、考察
考察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采取查阅档案材料、审核资格条件、现场情景测试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资格审查材料
参加考察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按照顺序依次排列,装在透明拉边A4文件袋内,并在文件袋贴口取纸标明报考岗位、姓名、联系电话。
(1)本人签字的《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3)本人二代身份证;
(4)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籍证明);
(5)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
(6)在校期间成绩单;
(7)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考察提供材料
书面鉴定材料:由学校或学院出具的本人在校综合表现情况证明材料(要求学校或学院盖章,密封);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医院进行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考察材料可现场提报或于2023年4月17日前快递到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潍坊市高新区潍安路8899号),收件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36-7620358。
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察注意事项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进行,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提交考察材料当天将向参加考察人员开具《调档函》,参加考察人员可凭《调档函》调取个人档案。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未经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体检、考察资格。
四、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体检要求及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无特殊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中途因个人原因中断或未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现有冒名顶替者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考生体检时要上缴通讯工具,违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超声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不吃饭、不喝水)8-12小时,为了体检方便,建议女生尽可能不穿连体裤袜、连衣裙。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五、其他要求
1.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为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医院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对考生有造假行为或隐瞒行为的,查实后医院有权取消考生应聘或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急需紧缺专业(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考生到潍坊参加体检考察的,由招聘单位报销学校(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至潍坊的往返火车票(最高可按动车二等座标准)或汽车票,并协助安排考察交流期间的三天食宿(标准不超过200元/人·天),如需报销,请携带车票等票据。
4.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3年校园招聘公告》为准。
联系电话:0536-7620358
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