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一、招标人名称: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 二、招标人地址:昌乐县城新昌路中段 三、招标项目介绍:治疗精神障碍药物(药品目录附后) 四、编号:WFSSY-ZBB2008-02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投标人条件: ㈠1、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依法通过年检,持《营业执照》必须提交母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有效的投标授权书; 2、药品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须通过GSP认证; 3、商业信誉良好,有依法缴纳税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或组织保障供应的能力; 5、参加本次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违法或违规记录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七、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预审材料(纸质): 1、投标人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合格有效的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GMP或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4、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原研药品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相关内容必须翻译成中文,并注明其出处;专利药品应提供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或一类新药证书正本复印件。 6、进口药品应提供进口药品生产企业驻中国大陆市场总部或一级销售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复印件或进口药品生产企业直接出具的授权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代理协议复印件及《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通关单》。 7、投标药品物价文件 ⑴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以文件形式制定公布过最高零售价格的,提供制定公布过的最新价格文件。 ⑵未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提供企业自主定价价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有关部门、单位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凡属复印件者,每页都要加盖单位公章。 八、招标程序: 1、招标公告发布。由招标人在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或潍坊市第三人民医院)网页公开发布、院内公开张贴。 2、资格预审。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15日内(2008年12月10日17:00止),将本公司资格预审材料送至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招标办公室(门诊楼二楼东首)。 3、招标文件的获取。符合预审条件的投标单位由招标办公室电话通知后,到招标办公室统一购买招标文件,每份100元,并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标结束后7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招标文件如需邮寄,另加50元邮寄费。 4、投标材料的递交。各投标单位应在领取招标文件之后,7日之内将投标书送至招标办公室(截止2008年12月23日17:00)。投标书必须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5、开标。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开标时间集中开标。 6、评标。按评标方案打分,分数最高者为中标方。 7、自中标之日起30(视具体情况而定)日内,中标人与投标人必须签订购销合同并正常开展工作。 九、招标经办机构信息: 招标办公室联系人: 王永庆 联系电话:0536-6225700 邮编 262400 十、招标信息如有变动,及时在我院网上公布,希各位人士登陆了解信息。 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招标办公室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2009年度药品招标目录
附:随着医院的发展,新药(进口及国内合成)需要不断引进,请各位供药商速将新药的各种资料(2008年11月30日止)送药械科,希多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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