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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对全市精神障碍防治工作进行督导考核

发表时间: 2016-09-29

根据《潍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全市精神障碍防治工作进行督导的通知》及省、市有关精神障碍防治工作要求,经市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由市卫生计生委副调研员王象斌任组长,市精神卫生中心院长葛茂宏、市卫计委疾控科科长王传祥等组成督导考核组,自2016919开始,对全市12个县市区及高新、滨海、峡山、经济4个开发区精神障碍防治工作进行督导考核。
    
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及现场检查等方式深入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及部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督导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全市精神障碍防治工作进展及具体措施落实情况,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患者线索调查情况,精神卫生机构/医院精神科《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录入、下转、接收情况,中央补助精神障碍防治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及工作成效等。督导考核结束后进行现场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被督导单位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目前已完成对奎文、寒亭、昌乐等7个县市区的督导考核。
    
本次督导结果作为评价年度精神障碍防治工作成效和精神障碍综合防治示范区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