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新闻
您现在的位置:新闻动态 > 医院新闻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09-09-16

编者按:今年以来,在市卫生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院党委紧紧抓住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开拓创新,积极作为,在争取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对精神卫生工作政策支持方面取得新突破,市政府结合去年全市精神障碍防治工作现状调研情况,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通知》,形成了潍坊市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使我市精神疾病患者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现将全文予以刊登,以飨读者。 

 

潍 坊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潍政办发【200943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
各高等院校,上属驻潍各部门、单位: 
    
当前,随着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增多,竞争压力不断加大,精神疾病发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老年痴呆和抑郁、药品滥用、自杀、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危机等方面的问题日益突出,精神卫生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为切实加强我市精神卫生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心理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目前,我国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约1600万,据2004年第三次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我市重性精神疾病患病率约为123%,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约为10万人。精神疾病治疗时间长、容易反复发作,精神分裂症等部分精神疾病致残率高,患者社会功能缺损,日常生活及劳动技能衰退,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现象比较严重。精神病人的高社会肇事率和高社会负担指数等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沉重负担。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我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关注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增强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精神卫生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责任,狠抓措施落实。为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我市建立了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卫生局总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老龄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精神卫生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工作原则,定期研究精神卫生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协调和指导全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
   
 二、分工协作,形成对精神疾病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针对日益突出的精神卫生问题,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卫生部门要承担精神疾病的预防、干预和患者的救治任务,调整现有精神卫生机构服务方向和重点,采取措施扩大治疗服务面,提高治疗与康复水平;根据筹资水平,降低新农合对精神病人报销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宣传部门要将精神卫生列入公益宣传计划,加大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力度。发改部门要将精神卫生的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建设程序安排精神卫生发展所需的建设投资。教育部门要结合素质教育的实施,将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心理行为问题工作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公安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和社区掌握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有关情况,督促家属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措施,依法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送当地精神疾病治疗机构强制治疗。民政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要承担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复员、退伍军人的救治任务,同时做好城市“三无”人员的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工作,将基层精神病人康复纳入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司法部门要结合监管场所的医疗卫生工作,做好被监管人员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与康复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落实上级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精神疾病防治经费,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人事部门要加大对精神卫生机构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劳动保障部门要促进职工中精神疾病患者平等就业,提高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精神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对门诊慢性病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精神疾病治疗药品生产流通的监管。工会组织要开展职工心理健康教育、心理问题预防和疏导,缓解职工心理压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共青团组织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为青少年心理健康提供有效服务,帮助青少年养成健康的生活品质,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妇联组织要开展面向妇女的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提供相关的咨询和维权服务。残联组织要会同卫生等部门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疾病防治与康复模式,开展精神残疾康复工作,落实精神残疾患者社会救助政策。老龄组织要积极开展老年心理问题预防和疏导工作,宣传普及老年性痴呆、抑郁等老年期精神疾病和常见心理问题的有关知识。其他部门和单位也要结合自身特点,认真做好所管理或联系的群体的精神卫生宣传和病人管理工作。
    
三、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精神疾病防治水平 
    
各级精神卫生机构是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全面加强市、县两级精神卫生机构建设,尚无精神卫生机构的要指定专业机构开展精神疾病的社会防治任务。要合理划分各级各类精神卫生机构职能,努力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覆盖城乡的精神卫生工作网络。市精神卫生中心主要承担重性精神疾病住院治疗,县级精神卫生机构主要承担门诊、应急状况处置和慢性精神疾病的管理,基层医疗机构(乡村、社区)主要负责精神疾病的康复指导和管理工作。各级都要加强本级精神卫生机构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经费投入,改善精神病人的就医和康复条件,提高精神卫生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为病人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成为本地区精神卫生工作预防、治疗和康复的基地。
    
要切实加强精神疾病专业防治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和引进精神卫生人才,努力提高专业防治水平。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全社会都要尊重、关心、支持精神疾病防治工作者,大力弘扬精神卫生工作者无私奉献的精神,认真完善并落实有关政策,切实改善精神疾病防治工作者的工作条件,提高生活待遇,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人事、卫生部门要优先保证精神疾病防治人员的职称晋升和聘任。有关单位对精神疾病防治人员的津贴、有关补助要及时足额发放,确保其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需要。
    
四、强化预防措施,积极开展精神疾病心理行为干预
    各级精神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经常性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利用“世界精神卫生日”等组织大型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积极倡导体质健康、心理健全的生活方式,提高人民群众的心理健康水平,消除社会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偏见。各级精神卫生机构和综合医疗机构都要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合格的心理咨询人员,有条件的精神卫生机构要开通心理咨询热线,缓解求询者心理压力,全面开展危机干预工作。市精神卫生中心要提高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建设水平,积极为处于心理危机状态求助人员提供危机干预服务。
    
要高度重视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和干预。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教师、班主任、校医等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高早期发现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积极为儿童和青少年提供心理指导和帮助。妇联、妇幼保健等单位和机构要加强妇女心理行为问题的干预,做好妇女孕产期心理健康保健和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及处理工作,降低其产前、产后不良心理反应发生率;要做好妇女更年期心理健康咨询和指导工作,开展针对农村妇女的心理健康咨询和危机干预服务。老龄委等部门要开展老年心理健康宣传和精神疾病干预,建立老年性痴呆干预网络,普及老年性痴呆和抑郁等精神疾病的预防知识,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卫生等部门要加强救灾工作中的精神卫生救援,制定灾后精神卫生救援预案,积极开展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干预和心理应激救援工作。司法、公安等部门要积极开展职业人群和被监管人群的精神卫生工作,疏导和缓解职工因工作、家庭生活等带来的压力,加强对公安机关监管民警,监狱、劳教部门民警和医护人员的精神卫生知识培训,针对不同特点的被监管人员开展心理治疗和心理矫正工作。
    
五、做好关怀救治,提高重症精神病人治疗与康复水平
    重症精神病人对社会安全危害较大,其家庭成员经济和心理负担较重,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各有关部门和各级精神卫生机构、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把重症精神病人的治疗和社区康复管理作为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工作成效。当前要把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及双相情感障碍、老年性痴呆和抑郁等重点精神疾病患者治疗与康复作为重点。加强精神疾病药品的管理和供给,积极开展以药物为主的综合治疗,不断提高治疗与康复水平。要加强对精神病人的人性化关怀,对精神疾病患者被关锁 (以无理的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情况进行普查摸底,从治疗、看护、资助等方面制定可行的解锁方案,积极进行监护治疗和定期随访,逐步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社会适应能力。要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与康复中的作用,把防治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社区和基层。要不断完善精神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精神病人双向转诊制度,努力提高规范治疗和康复水平,帮助精神疾病患者早日康复。
    
六、加强督查,确保各项精神疾病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加强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是确保各项防治措施全面落实的重要保障。市政府将精神卫生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卫生工作年度考核评价重要指标,进一步加大检查考核力度,以确保各项防治措施有效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精神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和精神卫生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统筹组织协调本辖区精神疾病防治工作,建立经常性沟通、协调和工作督查制度,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精神疾病防治工作局面。各级精神卫生机构作为专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强化对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工作督导,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治疗和康复措施,有效提高全市精神病人特别是重症精神病人的规范治疗率和治愈率,努力减少复发率。对不认真履行防治职能,工作被动应付、敷衍了事,影响全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开展的,将对相关单位及负责人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潍坊市精神卫生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

 

 

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潍坊市精神卫生工作部门

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

 

  召集人: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孙俐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王长寿    市发改委副主任、市政府重大项目办主任
         
刘海涛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志才    市公安局副局长、调研员
         
高瑞华    市民政局副局长
         
赵延寿    市司法局副局长
         
田民利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刘丽宁    市人事局副调研员
         
葛坤培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刘文彬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冷佃颉    市卫生局副局长
         
郭召义    市总工会副主席
         
张振城    团市委副书记
         
柳永春    市妇联副主席
         
姜林骄    市残联副理事长
         
      市老龄委办公室副主任
    
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冷佃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