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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与供货单位签订《购销廉政协议书》

发表时间: 2012-06-18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及设备购销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经营秩序,从源头上遏制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我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双方平等合作的原则,与供货单位签订《购销廉政协议书》。
    
协议书要求供货单位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药品和设备购销活动的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严格执行合同条款规定,保证质量;同时要求供货单位业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到我院指定的业务科室洽谈业务时,不得借故到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或向介绍人提供任何好处费;业务人员非经医院允许不得随意进入病区、门诊、医生办公室和药房,不得私下做品种宣传及促销工作;不得暗中以任何手段影响医生的用药和辅检的选择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贿赂我院工作人员为其提供有关数据。
    此次同供货单位签订《购销廉政协议书》,是我院实施“医疗惠民”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的一项积极措施。此举不仅规范了医疗购销双方的业务活动,也从制度上保障了购销双方的廉洁自律行为,对杜绝商业贿赂,做好药品及设备购销工作,降低药品及设备采购价格,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加强行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刘建清 张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