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至15日,市卫生局王象斌副调研员及市精神卫生中心葛茂宏院长分别带领由市卫生局疾控科负责同志和市精神卫生中心专家组成的考核组,对我市昌乐、青州、诸城等12个县市区及高新、滨海、峡山开发区 “潍坊市精神疾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精神卫生问题是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已引起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根据1984、1994、2004年三次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我市精神障碍患病率逐年上升。由于治疗和管理不到位,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问题时有发生,给家属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直接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全面推动我市精神卫生工作规范、有序、有效开展,按照《山东省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意见(2008-2015年)》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 经市卫生局研究决定,自今年起在全市开展创建“潍坊市精神疾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活动。为此,市卫生局专门印发了《关于开展创建“潍坊市精神疾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活动通知》并制定了考核验收标准。
在考核验收过程中,考核组严格按照标准和相关工作要求,实事求是地做好考核验收工作,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考核等方式。首先到被考核的县市区卫生局听取汇报,检查相关资料,然后到精神卫生机构或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现场考核。考核验收结束后,进行综合打分,对考核分数前5名且无一票否决项的县市区,命名为“潍坊市精神疾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同时,各县市区考核得分作为本年度全市精神卫生工作考核分数,换算记入政府卫生工作考核评价分数。
我市通过开展示范区创建活动,将在探索建立符合基层实际的精神疾病综合防治工作机制,树立典型,示范带动,以点带面,推动全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规范有效开展,以及进一步完善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提高对精神疾病的防治水平与管理能力等方面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胥爱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