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潍坊市卫生局关于继续开展创建“潍坊市精神疾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活动的通知》(潍卫疾控〔2013〕26号)及我市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经市卫生局研究决定,对全市创建“潍坊市精神疾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及全市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11月13日至27日,市卫生局王象斌副调研员及市精神卫生中心葛茂宏院长分别带领考核组,对全市12个县市区及高新、滨海、峡山、经济4个开发区“潍坊市精神疾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创建及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考核组严格按照示范区创建标准和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要求,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考核等方式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结束后,进行综合评分,对考核分数前5名且无一票否决项的县市区,命名为“潍坊市精神疾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同时,各县市区考核得分作为本年度全市精神卫生工作考核分数,换算记入政府卫生工作考核评价分数。
通过本次督导考核,对进一步推动全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规范有效开展,完善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提高对精神疾病的防治水平与管理能力以及进一步加快覆盖城乡的市、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为广大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服务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社防科 董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