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名医 副院长 主任医师 张传波
有读者咨询: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了法医临床鉴定后,因为头部受伤法院又要求受伤人员进行精神伤残鉴定,请问精神伤残鉴定有何规定、如何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于2014年3 月17日发布并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范》,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精神伤残程度的评定提供了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本规范适用于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精神伤残程度的评定,其他人身损害所致精神伤残程度的评定亦可参照执行。
精神伤残评定以道路交通事故所致人体损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一般在脑外伤6个月以后进行,如被评定人后遗精神异常主要表现为明显的精神病性症状等较严重情形的,应在进行系统精神专科治疗后进行。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颅脑损伤后,大脑功能出现紊乱,出现不可逆的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方面的精神紊乱和缺损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损害。精神伤残评定时须具有法医精神病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人担任,须审查脑外伤的病史资料(住院病历、头颅影像学CT、MRI等)确证道路交通事故后脑外伤情况,旁证调查材料(亲属、邻居、同事等)道路交通事故前被评定人是否存在精神异常、是否具有影响被评定人精神功能状况的各种脑部及躯体疾患病史,以及事故后被评定人精神异常的表现形式及发展变化情况,事故前后被评定人工作、生活情况的改变情况。并做详细的神经系统检查、精神检查和辅助检查(智力测验、记忆测验、头颅影像学检查、脑电生理检查)等。综合病史资料、旁证材料及检查所得,根据ICD-10或CCMD-3明确被评定人的精神状态。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必须首先确证存在脑外伤,如脑挫裂伤、颅内血肿(包括硬脑膜外、硬脑膜下血肿和脑内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等。脑震荡后综合征的诊断必须在排除脑实质性损害后确证存在脑震荡,即存在短暂意识丧失和逆行性遗忘。
精神伤残程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按GB18667-2002的规定进行判定,将受伤人员的精神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一级到第十级。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致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可评定为十级伤残。 脑震荡后综合征明显影响日常生活、工作等,最高可评定为十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