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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 住院患者转诊转院基本条件及程序

发表时间: 2019-02-21

一、转诊转院条件

1、因我院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不能确诊或确诊后不能完成治疗的危重、疑难住院患者;

2、经医院检查、治疗,院内会诊仍治疗效果不好需转往上级医疗机构诊治的住院患者

二、转诊转院备案程序:

1、符合转诊条件需转外地治疗的科内医师提出转诊意见,持主管医师填写的转院理由及由科主任签字的诊断证明到医保办审核,领取潍坊市医疗保险异地转院备案表

2、科内医师写《潍坊市医疗保险异地转院备案表说明转诊原因和转去医院,报本科室主任同意签字。

3、持主管医师填写的潍坊市医疗保险异地转院备案表专家会诊记录等,到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登记备案。

4、、医院医保办将潍坊市医疗保险异地转院备案表通过邮箱或微信发社保经办机构,完成备案手续

三、其他要求

1、凡转诊的患者必须是在院治疗的患者。

2、对于治疗效果不好转诊的患者必须有院内会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