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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 招聘护理带薪见习人员面试通知

发表时间: 2019-03-23

各进入面试考生:

 现就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护理带薪见习人员面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19年3月25日。面试人员于当日8:20前到达报到地点,8:20仍未到场,视为放弃,不得再入场。

  二、面试地点:

  潍坊院区A座门诊楼6楼。(宝通街与潍安路交叉口以南两公里路西)

  三、报到地点:

  潍坊院区A座门诊楼6楼多功能厅。

  四、面试需要携带材料

  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进入指定的报到地点。

  五、具体考试要求: 实施封闭式考试。

 六、其他要求 

  1、面试人员进入面试候考室,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已带通讯工具的,需提前关机交由工作人员保管。凡在候考室、面试室、休息室携带通讯工具的,视为违纪,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人员在开考前在候考室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候考期间,不得相互交谈和大声喧哗。抽签结束后开考前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候考室。

  3、面试人员进入面试室只准报本人抽签顺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工作人员透露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饰品,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4、面试人员退场后,由引导员引领到休息室等候,待本场面试全部结束并公布面试成绩后,统一离开考点。

  5、面试人员在候考室和休息室应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大声喧哗和随意出入,若有违反,按照相关违规违纪规定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  

  6、面试人员不得扰乱考点、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不得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不得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串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面试人员,不得有其他扰乱面试管理秩序和违反面试纪律的行为,违者视情节给予取消面试资格、终止面试、责令离开考场、面试成绩无效、记入诚信档案库等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公开招聘带薪见习护士进入面试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