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招聘护理带薪见习人员公告》相关规定,现将总成绩公示及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绩确定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二、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体检时间:2019年3月27日上午8:00持身份证、准考证到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潍坊院区A座4楼示教室报到。无故迟到或未到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对待,发现有冒名顶替者取消录用资格。
(二)注意事项:体检时应聘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考生体检时要上缴通讯工具,违者取消录用资格。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不吃饭、不喝水)8-12小时。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体检费用352元由应聘人员自理。
三、附件: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护理人员带薪见习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情况公示。
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