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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培训班在我院举办

发表时间: 2019-06-01

      为做好《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推动精神卫生政策和工作任务落实,5月31日,《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市级培训班在我院A座六楼多功能厅举行。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院长助理乔冬冬、市卫健委疾控科三级主任科员王琳、我院党委书记葛茂宏等出席开幕式,张功法院长主持开幕式


葛茂宏书记在开幕式上致欢迎辞,代表市精神卫生中心向参加培训的学员表示热烈欢迎,并就本次培训班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提高站位,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这部地方法律贯彻好,实施好。二是要狠抓落实,全力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三是精心组织,有效开展《条例》培训和宣传,为《条例》的施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张功法院长结合当前精神卫生工作形势与工作挑战,从工作职责、工作重点(服务人群)等方面对《条例》第二章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等相关内容进行解读。乔冬冬教授结合身边的案例,将《条例》与《精神卫生法》进行对比,对《条例》第三章精神障碍诊断和治疗进行了详细讲解,并与参会人员进行现场互动。医务科科长臧家平结合临床实际,对《条例》第四章精神障碍康复进行逐条梳理解读。社防科科长董兰从工作概况、工作职责与工作流程三个方面对《条例》第五章严重精神障碍服务管理进行了详细讲解。


此次培训,对于促进公民心理健康,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发展精神卫生事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于做好我市国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各县市区卫健局疾控科科长,精神卫生机构分管院长、社防科科长、医务科科长、精神科医师、护士,相关县市区疾控中心分管领导及主管科室负责人,以及我院相关职能科室、临床科室代表共计15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