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相关要求,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第二批)笔试定于10月3日举行,现将笔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10月3日上午9:00-10:30;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地点:潍坊医学院浮烟山校区教学楼A区(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宝通西街7166号)。
考生于7:30起从潍坊医学院北门西侧进入(具体路线为:沿专用通道(杏林路)步行约60米,右拐至毓秀路后沿专用通道直接到达中心广场,对面为教学楼A区)。考试结束后请考生按原路线返回。
二、考生必须携带
1.本人签字的《2020年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彩打或贴彩色照片,务必按本通知新版本);
2.本人签字的《2020年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2(务必按本通知新版本);
3.二代身份证原件;
4.现场提供山东省健康通行码;
5.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
《报名登记表》和《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必须使用本通知附件1和附件2(格式内容与前期发放有变化,增加了考场号和准考证号等关键信息),报考人员务必认真阅读笔试公告及各项附件内容,避免遗漏相关事项。
三、注意事项
1.医院以短信的方式告知考生“考场及准考证”, 请考生及时关注手机短信,查看本人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手机号码错误、停机、关机等,造成无法正常接收手机短信的,务必于2020年9月30日前拨打人事科电话(0536-7620358)咨询准考证事宜,因报考人员原因致使招聘单位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因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需按照附件3相关说明完成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申领,若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为非绿码,应在9月30日前主动向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报告(电话:0536-7620358),未按要求报告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或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笔试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4.任何车辆不得进入考点。
四、考生须知
1.考生在北门入口处进行体温检测和身份核验,请提前主动出示手机实时更新的“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考生进入考场只准带2B铅笔、橡皮和黑色中性笔等必需的文具。开考后,不得互相借用任何物品。
2.考生将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检查、核对。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进入考场时交监考老师。
3.考试铃响后开始答题,考生只能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不准在试卷(答题卡)上作其它任何标记。
4.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有误、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5.考生必须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考试纪律,熟知“对违纪舞弊人员的处理规定”。
6.考生要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巡视人员的监督、检查。
7.考场内禁止吸烟。
8.考试结束铃响,考生要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视为违纪。
9.考生务必及时关注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和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查看笔试成绩和面试有关事宜。
五、考试期间健康防护
1.考生考试前14天及考试期间对健康监测进行自查,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并填写附件2《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及时向医院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
2.考生体温低于37.3℃且健康码显示绿码的,可以正常参加考试。持非绿码的考生,应主动向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告知旅居史、接触史和就诊史,并提供10月3日前7天内在我省检测机构检测后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由专家组评估后确定考试安排。
3.考生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听从现场考务人员指挥、分流入场,保持人员1米间隔与单向流动,避免出现人员过于密集、排队过长。
4.考试当天,若考生入场或考试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5.考生遵循“两点一线”出行模式,“点对点”往返住所和考点,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减少接触公共物品和部位,尽量保持与其他人员的距离,应减少在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停留时间。
六、考点轮廓图
潍坊医学院浮烟山校区轮廓图
七、教学楼平面示意图
八、考场对应教室分布图(见附件4)
附件1:2020年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2:2020年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
附件3:关于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申领使用、查询疫情风险等级等有关问题的说明
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