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2021年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结合《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考试防控指南》要求,现将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1.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急需紧缺专业岗位人员。
2.经9月12日公开招聘笔试,进入面试范围内的考生。
请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务必于2021年9月16日(周四)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回复电话0536-7620358是否按时参加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21年9月17日(本周五)上午8:00-11:30
(二)资格审查地点
地点: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A座门诊楼6楼多功能厅
地址:宝通街与潍安路交叉口以南两公里路西,A座门诊楼一楼西入口进入。(具体路线为:自医院正门进入后向西直行,按工作人员指引到达指定地点)
(三)需现场提交的材料
1.《2021年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字);
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字);
3.身份证;
4.学历学位证书(护理岗位提供大专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其他岗位提供大学及以上的学历、学位证书);
5.职称资格证书(有职称要求的岗位提供);
6.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提供);
7. 执业资格证书(护理专业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但报名人员必须具备护理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8.报到证(有派遣期要求的岗位提供);
9.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和已参加工作人员需提交原就业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3,对出具确有困难的,最迟应当在体检前出具);
10.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7项需要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前提前按以上顺序排列好。
(四)考生须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复审未通过、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三、面试
(一)面试时间
2021年9月18日(本周六)全天
(二)面试报到时间
1.上午7:30报到的应聘人员岗位
精神科医师A、精神科医师C、麻醉师A、麻醉师B、影像诊断医师(B超)、辅检医师(心电、脑电)、检验师A、检验师B、药剂师A、药剂师B、护理A、护理B、护理C岗位人员。上述人员须上午7:30前报到。
2.中午11:00报到的应聘人员岗位
精神科医师B、后勤管理、信息管理、行政管理、病案管理员、心理测量师、心理咨询师A、心理咨询师B、男护岗位人员。上述人员须中午11:00前报到。中午报到人员请自行合理安排好用餐时间。
具体报到时间及考试分配情况见附件1。面试开考后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不得再入场。实施封闭式考试。
(三)面试地点
报到地点: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A座门诊楼6楼多功能厅
面试地点: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A座门诊楼3楼
地址:宝通街与潍安路交叉口以南两公里路西,A座门诊楼一楼西入口进入。(具体路线为:自医院正门进入后向西直行,按工作人员指引到达指定地点)
(四)面试形式及成绩计算
根据医疗卫生行业的工作特点和岗位要求,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等基本素质和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面试采取面试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等方法进行。
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答辩占40%,专业技能测试占60%,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五)面试需要携带材料
请面试人员凭《2021年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进入面试候考室(其他证件一律不得入场)。进入面试区域后不准携带任何物品和资料。
四、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进入门诊楼西入口前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提前主动出示手机实时更新的“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含行程卡),身份证、《2021年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021年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4)(笔试结束后至资格审查期间每天手写签字版)。
2.省外考生(含近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考生)和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考试。
3.现场检测体温高于37.3℃的,可在隔离点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或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不得进入考场。
4.请佩戴口罩间隔一米依次进入审查区域。请各位考生务必按照报到时间要求提前到达报到地点。
五、面试有关要求
1.开考前面试人员必须将携带的所有通信工具、电子储存记忆录放等通讯存储设备交由工作人员保管,若有未交者按违纪处理,取消考试资格。在进入思考室和面试考场时,不得携带任何自带物品和资料。
2.面试人员要自觉遵守面试纪律,维护考试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
3.面试人员在开考前进入候考室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候考期间,不得相互交谈和大声喧哗。抽签结束后开考前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候考室。
4.面试人员进入思考室和面试室时,只能报自己的面试岗位和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工作人员透露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工作单位等信息,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饰品,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5.面试人员应在主考官发出开考计时信号后开始答题,可在规定的答题时间内进行必要的准备和思考。在规定答题时间用完后,面试人员应停止答题。如规定答题时间仍有剩余,面试人员表示“答题完毕”,不再补充的,面试结束。
6.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要立即离开面试室,由工作人员引领到休息室等候,等候期间须保持安静,待本专业考试全部结束统一宣布成绩后离开考点。等候期间不得提前离开和打电话,不准在休息室大声喧哗,请面试人员考前妥善安排好个人相关事宜(包括乘车、退房、值班等个人事宜)。
7.面试人员不得扰乱考点、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不得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不得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串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面试人员,不得有其他扰乱面试管理秩序和违反面试纪律的行为,违者视情节给予取消面试资格、终止面试、责令离开考场、面试成绩无效、记入诚信档案等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考生在此期间应当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关注官方网站,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及《2021年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为准。
联系电话:0536-7620358
附件:
4.《2021年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
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1年9月15日